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员发展的五个阶段)
本文目录
- 党员发展的五个阶段
- 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
-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哪一级党组织
-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 )的原则
-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什么坚持什么的原则
- 发展党员可以不经过党的支部
-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是否正确
-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什么坚持什么的原则
党员发展的五个阶段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一、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三、确定发展党员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五、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需要经过的五个阶段分别为,申请入党;入选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考察合格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合格的成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哪一级党组织
一般要经过两级党组织,一级是接收你入党申请的党支部,这也是党的正式组织当中最低的一级。另一级,就是党支部的上一级有审批接收党员的党委也叫党的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还有具备审批权限的党的总支部简称党总支。简单理解,就是表决通过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支部党员大会和批准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入党申请人入党决议的上级党组织两级。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一、发展党员的原则:1、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2、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3、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二、发展党员的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_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4)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3)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3、预备党员的接收。(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3)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4)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 )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
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除了个别吸收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有:
(一)有计划发展的原则。
这要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
(二)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这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入党的标准不能降低,把住党员队伍的“人口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什么情况下、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三)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什么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可以不经过党的支部
题主是否想询问“发展党员可以不经过党的支部吗”?不可以。根据查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得知,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不可以不经过党的支部。党员 ,即政党的成员,使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 党章 、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是否正确
正确。党的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应当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规定,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和考察,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后,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其入党。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规定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什么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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