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招警考试网(陕西公安特警招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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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特警招收条件
1、根据查询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2、通过公安招警考试、面试、政治审查和体能测试,无犯罪前科。3、陕西生源或户口在陕西的警官院校警察类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 考试 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 书 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毕业 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 学习 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学 校招 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 高考 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 面试 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院校 志愿 录取规则。对于执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 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警考试网的网站定义
招警考试网创建于2008年4月,是一个参加招警考试交流的平台。招警考试网提供一个健康免费的平台给参加招警考试的考生交流互助,以到达更好的复习备考的效果。本站资料最全、人气最旺、更新最快,最受大家欢迎的网站。
公安联考职位表在哪里查
公安部官网、本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查询显示,公安联考全称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统一招警考试,是指每年专门对警校毕业生进行的一次招警考试,职位表在公安部官网、本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可以查到。
陕西招警考试每年几次
陕西招警考试每年两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陕西省统一招考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办法》地方法规定,陕西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考试每年都是有两次进行考试的,分别是每年的六月份和每年的十月份。陕西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
2014年陕西招警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陕西人事考试网提示您:
2014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招聘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30人公告 9月1日报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示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司法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本次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130名。其中,监狱机构录用计划65名,戒毒机构录用计划65名(具体录用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相关职位其他年龄限定同理推计);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非陕西范围对象(非陕西生源、非陕西户籍、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招考的专业条件
根据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专业用人需求情况,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精神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药理学、中医学、禁毒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信息发布,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为准。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0:00至2014年9月3日24:00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2日下午16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4日18:00。
9月1日0:00至9月3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9月4日0:00至9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24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 4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五)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性较强,各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缩减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6日 9:00至12: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与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10月
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9月22日 8:00-18:00到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人事干部处书面申请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复审时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录用计划出现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并列的职位时,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等次序,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没有上述情形时,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统一与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签订服务合同。
八、有关说明与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招考属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人员录用后即参加新警培训,并到岗就职,因此,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等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得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0年公安院校联考什么时候考试
2020年公安院校联考笔试时间:
1、1月4日上午9:00-11:30 申论。
2、1月4日下午14:00-16:00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1月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化考试)。
扩展资料:
招录对象
1、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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