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上海税务网网上办税服务厅上不去怎么办)
本文目录
- 上海税务网网上办税服务厅上不去怎么办
- 上海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怎么查
- 上海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 上海房产税网上怎么缴纳
-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法人实名认证
- 上海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 上海电子税务局更改办税人员
- 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信息模块一般包含
- 上海办税服务厅地点查询
上海税务网网上办税服务厅上不去怎么办
上海税务网网上办税服务厅上不去,很可能与金税三期上线有关,新系统上线后不确定因素太多。 可以联系税务局,如果实在无法登录,可以去办税大厅申报。时间紧张,建议尽快联系税务局处理。
上海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怎么查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这里就可以查看到了。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
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进入界面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上海房产税网上怎么缴纳
根据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四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有关问题解答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电子税务局1.电脑端:即日起,纳税人可登录***隐藏网址***,按照网上流程缴税。2.移动端:即日起,可通过“随申办”APP(含“随申办”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在线缴纳税款,进入服务有两种方式。 (1)搜索“个人房产税缴纳”;(2)“办事频道-服务大厅-按部门-市税务局-个人房产税缴纳”。(二)付费通网站 即日起,纳税人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或使用付费通APP、“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三)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四)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22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2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2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四、问: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按照本提示“解答一”相关内容网上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现场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五、问: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问:如何获取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答:为践行“绿色税务”理念,创新“互联网+税务”模式,我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税款入库后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一)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隐藏网址***,栏目: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二)两种移动端方式之一:1“随申办”APP(劳动就业/个税服务);2“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税务/税务大厅/办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注: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七、问: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答: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隐藏网址***,栏目: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获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或至本市任一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八、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按照本提示“解答一”相关内容网上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九、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十、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打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及已缴税情况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二)使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涉税查询/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三)使用“随申办”APP,打开“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使用“支付宝”APP,打开“市民中心/税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十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十二、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按照本提示“解答一”有关上海电子税务局缴税流程进行网上缴纳;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三、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或通过“上海税务”微博、微信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法人实名认证
实名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来啦!请查收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开票员)和特定法定代表人。 申税小微整理了三类不同类型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的具体办理步骤,快来看看该如何操作吧!操作指南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人员,通过三种验证方式(自然人用户密码登陆,手机验证或刷脸验证)中的一种进行实名认证操作。 若纳税人之前未做过实名,必须通过刷脸登录进行实名验证(与新增办税员实名采集相同)后登陆。2.办税员、开票员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点击“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第三步:点击“新增授权”,进入填写办税人员信息页面。提示 网上新增办税员,暂时仅可新增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办税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办税员请线下办理。 第四步:录入相关信息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短信给填写的手机号。填写办税员姓名、选择用户身份,赋予办税员的权限,勾选权限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点击同意。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多源身份认证。 打开微信,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进入上海市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按照提示信息(手机号验证/银行卡验证),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操作。 手机号实名认证界面: 银行卡实名认证界面: 第五步:完成人脸扫脸操作后,法人/财务进行授权,新增办税人员成功。3.购票员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下,发票使用模块,进入发票票种核定(变更领票人适用),选择增加其中一名实名办税员为购票员。 小贴士1.实名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呢? 税务机关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人像信息、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动电话号码等。2.外国护照可以在网上办理实名吗? 网上实名认证,暂时仅支持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办税人员请线下办理,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可通办。3.为什么手机号实名验证不通过? 可能因运营商未能将实名注册信息及时传输至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手机号无法完成实名验证。
上海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海电子税务局更改办税人员
我了解到部分办税服务厅处于防范区,可以“网上申领+就近取票”,可是公司原先负责领票的办税员被封控在家,无法办理,这该怎么办? 别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领票人,请看详细办理方式。申税小微办理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变更领票人适用)增加发票票种核定(变更领票人适用) 1.点击进入 【发票票种核定(变更领票人适用)】 2.增加购票员 3.确定新购票员进行提交 4.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进行验证确认。 5.提交后购票员受理成功。 6.点击【发票领用】(如发票未进行验旧,先进行发票验旧),选择上门领票 7.选择购票人员,进行上门取票。 8.下载提货单进行上门领票。 注意 变更领票人前,请确定新的领票人在系统中有办税员权限哦!若要新增办税员,请继续往下看~办理路径: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新增办税员具体操作 1. 点击【新增授权】按钮,进入填写办税人员信息页面 2.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短信给填写的手机号。填写办税员姓名、选择用户身份,赋予办税员的权限。(ps:办税员手机号一定要是本人实名手机号哦。) 3.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校验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是否比对一致,比对一致,点击确定,完成签名后,弹出二维码。 4.打开微信,使用微信扫一扫,扫二维码,按照提示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操作。完成人脸扫脸操作后点击确定,下一步选择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手机进行短信验证或扫脸认证后点击确认。 5.查看新增办税员 6.在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可更改手机号,进入修改页面。填写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确定。修改其他办税员权限企业办税人员根据需要,可对其办税人员进行权限设置,法定代表人默认拥有全部权限,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可更改授权,使用法人一证通签名后,更改授权。 1.在需要修改的人员对应行次,点击“更改授权”。 2.选择需要修改的权限,点击确定。 3.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短信验证或者刷脸验证,确定即成功。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默认赋予全部办税权限,无需再次设置权限。 2.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无需添加为办税员进行办税,只需要实名认证通过即可办理发票类等需要实名通过的业务。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办理,电子税务局会提供快捷跳转链接至“办税人员维护”模块,进行信息采集及验证。 3.修改手机号时,需提供该人员实名认证一致的手机号,实名比对不一致的不允许添加,如您在办理税务业务中,发生本人手机号实名认证未通过的情况,可于周一至周五,8:00-20:00(节假日除外)拨打021-962600咨询处理。 4.对于身份证件类型为非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办税员,线上无法办理实名认证,需前往大厅线下办理。
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信息模块一般包含
一、登录前主页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电子税务局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检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组成,其中通知公告与公众服务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入自然人账号注册界面,提供上海市个人可信身份多源认证注册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两种方式。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新办企业通过登录模块中免登录功能—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相关信息,根据提示办理新办企业套餐。 (二)用户登录 自然人用户输入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密码,点击【登录】。原上海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对企业,支持CA/IA和税号登录方式。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并验证后,完成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三、登录后主页 登录后的主界面页头由标识、搜索栏、用户信息及退出组成。【搜索栏】支持中文及拼音模糊查询,快捷定位至所需办理的业务。 中间内容区设置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功能菜单,纳税人可通过主菜单选择进入需要办理或查询的事项。 主页下方为我的待办及服务提醒事项。【我的待办】直接定位纳税人的待办业务,【服务提醒】为纳税人提供未读消息提醒,如非即办业务办理进度提示功能等。 主页左部分为个性化办税的事项,包括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与我的收藏。【常用功能】根据纳税人办理频次显示。【套餐业务】包含发票核定领用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等套餐业务。【特色业务】目前包含电子资料、大厅流量功能。登录后主页如下图所示:四、我的信息 我的信息包含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三个模块。界面如下图所示: (一)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资格信息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1.【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内容为纳税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的基本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注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税务信息、业主信息、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1)基础信息内容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日期、登记注册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大类、主行业明细行业、开业(设立)日期、纳税人状态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2)注册经营信息内容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3)企业经营信息内容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外籍从业人数、合伙人数、雇工人数、固定工人数经营范围,界面如下图所示: (4)税务信息内容为适用会计制度、核算软件、存款账户、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人员、纳税人资格,界面如下图所示: (5)业主信息内容主要为法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固定电话、邮箱、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固定电话、邮箱、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固定电话、邮箱等个人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6)投资方信息内容主要为投资总额、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地址,界面如下图所示: (7)总分机构信息内容主要为总分机构类型、总机构情况、分机构情况界面如下图所示: 2.【税(费)种认定信息】内容为纳税人已登记认定的税(费)种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3.【发票核定信息】内容为包括票种核定信息和购票人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4.【资格信息】内容为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包括纳税人资格类型、有效期起止、作废标志和数据终止日期等,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已提交的电子资料查询功能,可根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查询电子档案,界面如下图所示:五、我要办税 纳税人登录后主页面,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办税中心办理业务事项。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收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详见附件2)。 电子税务局根据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在显示内容上有一定区别,现主要分为自然人纳税人和单位纳税人。(部分业务的操作指南将直接在操作办理时提供操作规程查看。) (一)单位纳税人界面 企业纳税人我要办税的业务模块涵盖完整事项清单,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自然人界面 自然人办税中心涉及自然人在网上税务局的办税事项,界面如下图所示:六、我要查询 我要查询基本为纳税人的自我查询,可对纳税人的办税进度、定额核定、申报信息、缴款信息、信用状态、违法违规、优惠信息、证明信息、欠税信息等信息进行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一)办税进度 【办税进度】可查询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进度、查看已申请信息、作废已提交未受理的涉税事项申请、下载打印税务端生成的各类报告、通知等文书、对已提交未受理的申请进行资料补录等。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发票信息 【发票信息】可查询领用的发票信息,纳税人选择发票种类跟申请日期,点击【查询】,便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三)定额信息 【定额信息】可查询当前有效的定额信息。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四)缴款信息 【缴款信息】可查询选定的时间段内的缴款信息。纳税人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五)信用状态 【信用状态】可查询选定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等级和评价分数。界面如下图所示: (六)涉税中介 【涉税中介】可查询本机构的相关登记信息。 (七)申报信息 【申报信息查询】可查询申报缴税明细情况,点击后页面跳转至申报纳税界面,点击【查看申报表】进入查询界面。申报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八)违法违章 【违法违章】可查询一段时间内各类违法违章信息。选择时间起、止,点击【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九)优惠信息 【优惠信息】可查询选定时间段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信息。选择时间起止,点击【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十)证明信息 【证明信息】可查询选定时间段内主管税务局出具的各类证明,点击具体条目显示该证明详细信息。选择时间起止,点击【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十一)欠税信息 【欠税信息】可查询欠税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七、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此次改版后新增的功能菜单。纳税人通过互动中心获取系统主动推送或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等方面的提醒信息,完成预约办税,实现同税务机关在线交互等。功能模块设有: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满意度调查、纳税人需求、权益保护。 (一)我的消息 我的消息为纳税人提供接收税务机关有针对性推送的消息通知服务。 1.【纳税人待办】接收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各税种应申报、各税种逾期未申报、一般纳税人登记等。纳税人点击【办理】按钮后直接进入办理界面。 2.【政策速递】推送最新政策与有关税收政策。 3.【提示提醒】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提醒与涉税风险提醒,如非即办业务办理进度提示功能,便于纳税人实时监控办理进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疑点提示等。 4.【涉税信息订阅】允许纳税人对某一类其关心的涉税信息进行订阅,纳税人勾选相关标签,这些关键词将被作为纳税人关心的热点词汇。 (二)预约办税 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或线下的办
上海办税服务厅地点查询
上海办税服务厅地点查询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办税服务厅地点查询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查询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上海税务”公众号并关注,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涉税查询”—“大厅流量查询”,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然后进入“大厅流量查询”页面,选择办税服务地点,下图是以浦东新区为例,点击即可查询浦东新区各个办税服务厅的办理服务人数、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以及办公地址。
拓展相关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捷性与实效性,市局将“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的各项功能整合并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该平台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该平台通过使用纳税信息、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信息、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原“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注册用户自动变更为“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用户。
二、注册用户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或直接输入域名(gr.tax.sh.gov.cn)即可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打印、验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登录渠道将于2016年2月1日、3月1日相继开通发布。
三、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四、启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是本市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五、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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