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间主义的理事会(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本文目录
-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 请问一下欧盟产生与作用
- 联合国下设哪些机构(6个)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什么机构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什么机构
-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有什么区别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是不是五常
- 政府间发展组织的组织机构
- 超国家主义
- 联合国有什么用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国际组织在条约和宗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参与国际事务活动的独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而不受国家权力的管辖。 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 亚洲开发银行 东盟 国际结算银行 欧盟 八国集团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一般国际上的组织,是政府间合作的几乎都带有政治性的色彩。
联合国是最大的政治性的、世界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其余的还有欧盟,
Supranationalism“超国家主义”,
阿拉伯议会联盟 AIPU,
Arab Summit Conference 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
东南国家联盟(东盟) ASEAN,
东非共同体 EAC,
Group of 77 七十七国集团 ,
League of Arab States 阿拉伯国家联盟,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 NATO,
South-South Conference 南南会议 ,
The 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 华沙条约组织(华约) WTO,
中非国家联盟 UEAC,
世界政府组织协调理事会 WGOCC,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WHO,
EP = European Parliament 欧洲议会
请问一下欧盟产生与作用
欧盟概况 张健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5月1日后,欧盟将新增10个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欧盟扩大到25国后,面积将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亿,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一、历史演变
欧洲一体化是在二战后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向西德总理阿登纳提议将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管理之下,并将该机构向其他国家开放,这项建议得到了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6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6国在罗马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67年7月1日,6国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部长理事会及委员会等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签订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欧洲政治联盟条约》,通称为《马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在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后正式生效,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
欧盟在其历史上共进行了5次扩大:1973年1月1日吸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1986年1月1日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1995年1月1日,欧盟进行了第4次扩大,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2002年12月,欧盟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结束入盟谈判,确定上述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10个中东欧候选国在希腊雅典与欧盟签署入盟条约,从法律上确保了10国按期入盟。
二、组织机构
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欧洲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内部建设
(一)经济领域
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币。欧元区现有12个国家。
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
(二)政治领域
战后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只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所谓高政治领域的敏感性,在这些领域的主权让渡方面的困难使政治联盟一直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目标而已。
70年代,欧洲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另外,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
到80年代中期时,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马约》首次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此后,理事会在外交政策上共有70次采取了共同立场,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进行排雷行动及向包括巴尔干半岛和中东在内发生危机的地区派遣欧盟特使等。
在今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还有望通过欧盟宪法,这部宪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宪法,但它在欧盟内部运作机制方面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对保证欧盟东扩后的有效运转、改善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欧洲人的欧洲意识却有重要影响,是通向“欧洲合众国”的必经之路。
扩大历来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即将于5月1日完成的第5次东扩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它标志着冷战在欧洲造成的分裂将最终走向历史,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将给欧洲格局及欧洲一体化带来深远影响。
(三)安全和防务领域
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从北约手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下半年完成。
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略文件》。文件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在“3·11”恐怖爆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因此,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
四、对外关系
欧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各种经贸合作协定。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向欧盟派驻了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在12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团。欧盟派出这些代表团目的在于发展欧盟与这些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宣传欧盟价值观、提升欧盟在世界各国的形象,并随时向布鲁塞尔汇报驻在国的最新发展情况。
近年来,欧盟全球外交攻势明显,在大国外交上,一方面,欧盟调整了与美国的关系,在诸如中东问题、伊拉克重建等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与中、俄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原则。欧盟还与美、日、俄、加、中等主要伙伴国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两次首脑会议,讨论双边经贸、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和毒品走私以及人权等问题。
欧盟对搞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一直非常重视,它在积极东扩的同时,还努力加强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关系,积极推动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欧盟的“近邻外交”旨在维护周边的安全与稳定,保障自己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欧盟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宣传其主张,这些论坛包括联合国、欧亚会议和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等。欧盟的全球外交大大提升了欧盟的国际“能见度”,增强了欧盟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大大促进了世界的多极化进程。
欧盟东扩后,可能会有很长的磨合期,也可能会有挫折和失败,但这是欧洲大陆统一的重要和关键一步。欧洲一体化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每一次危机都是前进路上的一个里程碑。欧盟内外形势的发展已使各国经济、政治一体化不可逆转,欧盟也必将会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超级政治力量。
联合国下设哪些机构(6个)
联合国有六个组成部分:
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联合国秘书处、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1992年1月31日,安理会在总部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15个理事国中有13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余两国的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安理会可以在总部以外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1972年,它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一次会议,又于次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举行了会议。
在关于和平受到威胁的指控提交到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是建议各方尽力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在有些情况下,安理会亲自进行调查和调停。它可以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它可为争端的和平解决制定原则。
在争端导致战火时,安理会首要关切的是尽快使战火停止。安理会曾多次发出停火的指示,对防止敌对行动扩大起到了作用。它还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去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将交战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并创造安定的条件以促成和平解决。安理会可就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制裁(如贸易禁运)或集体军事行动作出决定。
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预防性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其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履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非安理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安理会认为该国利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安理会所审议争端的当事国,不论联合国会员国或非会员国,都被邀请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非会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规定。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接受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的报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与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理事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充当中心论坛。它负责:
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确定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的办法;
为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提供便利;和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它有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有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并帮助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联合国全系统人力和财力资源的70%以上。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随着联合国剩下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取得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理事会1994年5月25日通过决议,决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作出决定,或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
《宪章》在建立国际托管制度过程中设立了托管理事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关,并规定其任务为监督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领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
托管制度的目的已经充分实现,所有的托管领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的国家,有的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
《宪章》规定,托管理事会有权审查并讨论管理当局就托管领土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方面进展提出的报告,会同管理当局审查托管领土的请愿书,并对托管领土进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别的视察。
5、联合国秘书处: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目前,由经常预算提供经费的秘书处工作人员来自170个国家,共约7500人。作为国际公务员,他们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也设有很多机构。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日内瓦办事处)是会议外交中心以及裁军和人权问题论坛。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是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及国际贸易法等领域活动的总部。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内罗毕办事处)是联合国环境和人类住区领域活动的总部。
6、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 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什么机构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什么机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人权理事会由四十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
中文名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外文名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总 部
日内瓦
所 属
联合国大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有什么区别
1、成员不同
欧洲理事会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
欧盟委员会设有28个委员,其中一名担任欧盟委员会主席领导整个委员会,非主席的那些委员也根据其职责领域被称为欧盟某某(比如外交)事务专员。
欧洲理事会主席产生:欧洲理事会主席将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为两年半。
欧盟委员会主席产生:欧盟委员会主席由欧盟理事会和成员国政府首脑一起决定,并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赞成。
2、机构不同
欧洲委员会是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下设部长代表委员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常驻代表(大使级)组成,处理日常事务。部长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准备每次欧洲理事会并和欧洲议会一起编写把欧洲理事会决策付之实施的法律文件,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
3、职能不同
欧洲委员会实际是另外一个独立的机构,虽然它和欧盟委员会的驻地都在斯特拉斯堡,但不能把它和欧盟委员会混淆。欧盟委员会相当于欧洲的“政府”,但是它的职能还没有发展到政府的阶段。
欧盟理事会是各个国家派一名部长到欧盟总部组成的机构。各国部长的工作就是要在理事会讨论具体事宜的时候代表本国的利益。
参考资料:
欧洲理事会的组织结构:
1、组织成员
(1)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2)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代表;
(3)欧盟委员会秘书长;
(4)欧盟成员国外长;
(5)欧盟理事会秘书长;
(6)欧洲议会议长;
(7)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所选其他官员。
2、组织机构
(1)欧洲议会
每次首脑会议的开始欧洲议会议长都会发表一份宣言。
轮值主席国主席必须在其任期内向欧洲议会所有议员介绍接下来六个月内欧盟的主要活动,并通过辩论的方式和议员们讨论。
(2)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主席出席理事会的每次会议,每次会议之后理事会向欧盟委员会交付书面决定和提议。
(3)欧盟理事会
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准备每次欧洲理事会并和欧洲议会一起编写把欧洲理事会决策付之实施的法律文件。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洲理事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盟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是不是五常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不是五个常任理事国。它是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人权侵犯问题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其标志和一些主要信息请见下图。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员会;英语: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缩写:UNCHR)。最初作为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英语: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它是最早的两个联合国功能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多数通过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中,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结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取代。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由联合国大会大多数成员通过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国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合国大会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
2022-2024期间理事会成员是:
政府间发展组织的组织机构
常设机构。执行部长理事会赋予的职责。可代表本组织对外谈判,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后,也可签署协议,执行秘书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秘书处帮原设三个部门:行政与财政部门,计划、研究与情报部门,行动与方案协调部门。1996年又新增设3个部门:经济合作委员会、农业与环保委员会、政治与人道主义事务委员会。
超国家主义
下面一篇文章以欧盟为列子,你阅读对比一下就能明白了哈!
“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
在欧盟发展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与发展倾向,即所谓的“政府间(合作)主义”与“超国家主义”。前者指各成员国政府在加强合作时坚持主权原则,后者意味着承认主权权力的转让与共同行使,具体表现在欧盟的机构设置、权限分配、决策程序及其发展变化上。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等欧盟机构被视为超国家机构,部长理事会则被看作各国利益的代表。在决策上,执委会享有立法创议权即欧盟的任何决议只能来自执委会的建议;部长理事会拥有最终决定权,表决方式有一致通过和特定多数两种。欧洲议会最初仅有咨询权,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决策作用有所加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欧共体模式适用范围逐渐扩大,成为欧盟的主要支柱。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司法与内务合作”仍是政府间合作机制,以一致通过为决策方式。因此,促进更多领域采用“欧共体”模式,是目前推动欧盟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总之,“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互为消长和制约,集中体现了成员国与欧盟之间关系的发展演变。
联合国有什么用
联合国的主要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主要有: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问题,并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4、为实现上述目标,为联合国为中心协调各国行动。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作为国际最大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它的开创是从一次国际社会涅槃后产生的。那就是二战。二战打破了一个旧秩序,创造了新秩序。联合国就是全球治理新秩序的核心。
扩展资料:
宗旨
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SC))(简称安理会)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其他主要机关只有对会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而安理会则有权提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在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会员国必须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更多文章:
亚洲诚信网站安全查询(中信银行evssl项目是如何应用SSL协议的)
2026年9月30日 16:20
全国今日生猪价格(猪价“翘尾”上涨,多地涨幅超1元,航天猪来袭看完有数了!)
2026年9月30日 14:5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公司
2026年9月30日 13:20






